記得以前還未退休仍在當老師時,經常要「開庭」秉公處理及傾聽調解學生間的一些爭執糾紛。
常見的場景如下:
「甲學生」哭哭啼啼向我告狀:「老師他打我(或他欺負我)。」
遭投訴的「乙學生」,則故做無辜狀,兩手一攤「強辯」說:老師,沒有啦,我只是開開玩笑,想跟他玩玩而已。
聽完這些調皮學生的「制式回答」,真是既好氣又好笑。
小孩子,不懂事。
常不知分寸之把握,錯把「無聊」當「有趣」,硬將「惡作劇」當「喜劇」,還自認為很幽默、很風趣。
但不管他是有心還是無意,做老師都需多花些心思,慢慢開導,避免因一時縱容,姑息養奸而使學生一犯再犯。
小孩子會犯「亂開玩笑」的過錯,「大人」又何嘗不會?
好幾年前,就曾親見「好友」,因開玩笑而不慎得罪另一個友人,導致當時的場面顯得很尷尬難堪。
開玩笑,固然可彰顯自己的幽默有趣因而獲得好人緣,但若人、事、時、地不宜,或開玩笑「不得體」,甚至「開過頭」不慎得罪人,那反而「弄巧成拙」得不償失。
開玩笑而得罪人,雖然言者無心,但聽者卻有意。
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對方會錯意,以為你在諷刺他、損他,故而心生不快或懷恨在心,嚴重者甚至當場翻臉走人,從此不相往來。
「人類」是地球上唯一「會笑」的動物(有誰看過會笑的貓、狗、牛、羊)。
笑也是人類共同的語言,笑容跟快樂常是一體兩面。
散播快樂與笑容就像「灑香水」一樣,當你灑在別人身上時,自己多少也會沾染上一些香氣。
「開玩笑」也像灑香水一樣,帶給別人歡樂時,自己也會很快樂。
為了使自己快樂,因此我也很喜歡開開玩笑。
「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歷經多年的觀察與人生體悟,深深覺得要想開玩笑而不得罪人,其實「最安全」的方式,就是拿「自己」做為取悅開玩笑的對象。
不論是自我解嘲博君一粲,或惹得大家哄堂大笑,都是個人修為和智慧的體現。
而且敢拿自己開玩笑的人,除了可突顯自己的雍容大度和幽默風趣之外,更是對個人「自信心」的一種充分展現。

●此文於2013年12月25日發表在痞客邦,2015年12月10日再轉貼至「林永隆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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