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2點,收到一封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寄來通知個人得獎與9月12日至「國史館」參加頒獎典禮的公文。
雖經一夜的沉澱。但內心至今還是雀躍激動不已。
7月20日一大早起來,懷著興奮無比充滿喜樂的心情,再將相關資料重新排列整理掃瞄後,寫下這篇紀錄性的文章。
先從「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談起吧!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前身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是維護與保存台灣相關史政文獻的專責機構。
2002年1月1日「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改隸「國史館」,並更名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成為國史館目前唯一的附屬機關。
「臺灣文獻館」專責辦理臺灣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臺灣總督府檔案、專賣局檔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古文書、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關之臺灣史料。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現址位於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2號,目前是由各自獨立的三棟主建築物所構成。
這三棟主建築物呈ㄇ字形排列,分別是居中的「文物大樓」,左側的「史蹟大樓」與右側的「文獻大樓」。

國史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大樓)。

 

國史2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史蹟大樓)。

 

 國史3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大樓)。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網站:http://www.th.gov.tw/web/pagedoc.php?nd2=N1-0205-1
現把時間再往前推,事情之緣起當從四個月前的2013年3月20日開始說起。
當時尚在新庄國小擔任「教導主任」的內人,那天下班回家轉告筆者說:學校承辦「社教」業務的畢老師,今天呈閱由南投縣政府行文轉發到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國民中小學的一件公文。
內人提及這件公文的一些相關內容,並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參加。
從2010年8月退休至今已快滿3年,早已不知公文為何物?
經此提示,不禁很好奇很想瞭解,到底是啥公文會跟我有關係?

 公文

南投縣政府轉送「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公文。 

該公文主旨是轉送「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實施要點」。
公文內所付的「實施要點」其全部內容如下: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實施要點

91.01.24.臺秘字第0214號函訂頒

94.05.13.臺秘字第0940401073號函修正第三、四點

96.11.12.臺秘字第0960402753號函修正第四、六、七點 

98.11.27臺秘字第0980402890號函修正第二、三、四、六、七點

102.03.05臺秘字第1020000645號函修正第四、七點

 

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獎勵出版臺灣文獻書刊以保存文獻史料,暨推廣文獻研究,特訂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

(一)各級地方政府及所屬。

(二)歷史文化學術研究機構、學校及所屬。

(三)經政府立案之團體(檢附証明影本)。

(四)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獎勵範圍:

(一)文獻書刊:以評審月份(五月)前二年內出版之臺灣文獻書刊、地方志書為限。由出版者或著作人提出申請,著作人(個人或一人以上),須獲出版單位及合著者同意其申請。

(二)臺灣文獻學術研討會:以評審月份(五月)前一年內辦理者為限。

四、申請獎勵要項:

(一)臺灣文獻書刊:已得過本館獎勵金之書刊若經修訂及增訂均不受理申請。

(二)地方志書:同一系列志書超過二種,如屬不同年度出版,最多以申請二次為限。

(三)臺灣文獻學術研討會: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

申請文獻書刊獎勵者填妥申請表及檢附出版之書刊八(不論入選與否,書刊均不退還);申請臺灣文獻學術研討會獎勵者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備妥申請表與計畫書,向本館提出申請,並於活動辦理完竣後檢附成果。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五、申請時間:每年 四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評審作業方式及流程:

由本館就申請案件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分為學術性書刊推廣性書刊兩類進行評審,由申請者自行決定類別。

評審委員評分差距十分以上者,於評審會中,經原評審委員提出說明,由評審會議討論後議決分數。

七、獎勵方式

(一)審查結果分為政府機關(含政府機關成立之基金會)及民間團體或個人兩類,政府機關合於獎勵者依分數高低僅發給獎狀,民間團體或個人錄取若干名額,酌予發給獎勵金及獎狀或僅發給獎狀,其獎勵金額由審查小組評議後決定之。

(二)經評審入選者,其獎勵金之發給,每案以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增減,但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從2002年至今,這是「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每年度都固定舉辦的一項「優秀文獻作品」徵求活動。
今年申請截止日期是2003年4月30日(以郵戳為憑)。
申請送審之內容主要是以學術性書刊及推廣性書刊這兩大類為主,並由「臺灣文獻館」聘請相關學者及專家組成「審查小組」,負責整個評審作業的進行。
依據實施要點:經評審入選者,其獎勵金之發給,每案以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為原則,必要時,得以增減,但最高以五萬元為限。
公文中又規定申請文獻書刊獎勵者應填妥「申請表」,及檢附出版之書刊8本,且限定不論入選與否,書刊均不退還。
之前從未聽聞有類似此種徵求「優秀文獻作品」的評審活動。
剛好在前年(2010年)10月間,筆者曾自費花了八十幾萬元出版一本《光復後台鈔圖文新錄》(初版共印製1200冊目前僅剩160冊的存貨)。
此書出版至今尚未屆滿兩年,還合乎申請的基本資格。

拙作  

看過公文後,似乎有些心動。
但因一次需檢附出版書刊8本,且限定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
若以拙作 ─《光復後台鈔圖文新錄》每本將近800元的印刷成本來考量,8本最少就是6400元,萬一未入選將全部歸公,那損失可真不小啊!
原本還猶豫不決,但在內人及一位熟識且曾有多次出書經驗的臺中市大里區錢校長之再三鼓勵,終於提起勇氣填妥「申請表」決定送件參加評審。

申請表

申請表  

選在4月30日送審截止前的4月18日當天,將重達24公斤的8本《光復後台鈔圖文新錄》開車專程運送到「臺灣文獻館」,並交由文獻館「編輯組」負責此項業務的廖小姐簽收。
承廖小姐告之,此項評審工作預定從五月份開始進行,約在七月初才能得知結果,到時並會以公文一一通知。
為瞭解目前送審的實際現況,在廖小姐引領下,帶到辦公室旁的另一間小型庫房,參觀至今已送件的作品。
約六、七坪的小庫房內,此時櫥櫃上已排列整齊堆滿琳瑯滿目的各式精裝書籍(每種作品8本,最後參加評審的文獻書刊共計75種有600本之多)。
大概翻閱一下其他單位及個人的送審作品,覺得無論是印刷、設計、內容各方面都頗具水準,要想入選及得獎之難度應甚高。
心中暗想:「一切大概都只能盡人事,聽天命了。」
因寫作需要,7月10日上午專程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所附設的圖書館看書找資料,並順道至臺灣文獻館「文物大樓」四樓的「編輯組」辦公室,找承辦人員廖小姐想早一步先瞭解評審的最後結果為何?
但可能因整體作業尚未全部完成,最後的結果還沒定案,廖小姐只簡單說筆者的作品確定入選,至於詳細結果還不便馬上告之。
7月19日風塵僕僕一大早剛從臺北搭高鐵輾轉回到草屯,回家後就開始整理此行的資料與收穫,忙著忙著一個上午轉眼間很快就過去了。
吃完中餐在客廳睡個午覺,醒來時正準備和內人一起外出參加南投「翎揚旅行社」辦理的「出國旅遊說明會」(7月底將至大陸旅遊)。
出門前,內人將郵差塞在門縫的幾封信件拿出來準備一一拆閱。
首先打開的就是這件由「臺灣文獻館」寄來的得獎公文通知。

得獎公文

2013年7月19日收到的得獎公文。 

打開公文通知一看,想不到不只入選,而且還是「非使用政府預算 ─ 推廣性書刊」這個項目第一名 (參見表四)。

表四    

得知結果時,內心真是百感交集。
出書前的努力、辛酸與出書後受到的「一些委屈」,至此都可稍感釋懷拋諸腦後了。
往積極面來看,得獎的肯定無疑是為預定明年與臺中鈔友謝先生合力出版的《日據時代臺灣銀銀行券大系》(書名暫定),及2020年《光復後台鈔圖文新錄》一書之再版(2010年初版預定十年後再版),添柴加火,重燃熱情再增信心。
依公文通知,9月12日下午2時30分將至「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大樓」參加「頒獎典禮」。
三萬元的「獎勵金」固然吸引人,但再多的錢也總有花完的一天,而典禮中所頒發的「獎狀」才是金錢所無可取代的「永恒獎勵」。
當然若「精神」與「物質」都能兼顧,那是再好不過了。
現將得獎公文及五個分組項目評審結果,依「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之順序一一整理排列如下:
102年度「獎勵出版文獻書刊暨推廣文獻研究」得獎書刊名單:

表一

表一: 使用政府預算 ─ 學術性書刊。   

 

 

表二

表二: 使用政府預算 ─ 推廣性書刊。   

 

表三

表三: 非使用政府預算 ─ 學術性書刊。     

 

表四

表四: 非使用政府預算 ─ 推廣性書刊。   

 

 

 表五

表五: 非使用政府預算 ─ 地方志書。

 

腦海中不禁浮出一路走來許多相挺相助的好友們之影像。
記得旅美作家陳之藩先生的著名散文集 ─ 《在春風裡》,有一篇名為『謝天』的文章。
文中提及:「因為需要感謝的人太多了,就感謝天罷。」
陳之藩先生當時的心境,此刻我也能深刻體悟,所以也就「謝天」吧!

 春風裡

《在春風裡》一書封面。 

●此文於2013年7月20日原發表在「YAHOO!奇摩部落格」,2013年9月13日經補充修正後在痞客邦重新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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