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粵華流通券壹角正面(因採單面印刷背面是空白)。
 
 

002

粵華流通券伍角正面(因採單面印刷背面是空白)。 

 

003

粵華流通券壹圓無版銘前期券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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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華流通券壹圓有版銘後期券正面。 

民國38年8月,共軍順利飛渡長江天塹大舉南下,此時福建沿海情勢日漸危急,中央政府為了確保臺、澎安全,故隨即派遣大量國軍陸續移防駐守金門(胡璉將軍的12兵團於38年10月移駐金門,並準備和李良榮的22兵團換防)。
大陸淪陷後,為防止淪陷地區遺留之鈔券流入金門遭混用,並方便調度部隊給予及適應商民交易之所需,遂決定在金門地區行使新臺幣。
38年12月3日,當時負責統合大陸沿海江蘇、浙江、台灣、福建、海南等地政務的「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政務委員會通過並頒布〈金門行使新臺幣辦法〉,規定在金門及附近小島應行使券面「加蓋金門字樣」的新臺幣鈔券。
〈金門行使新臺幣辦法〉分為十點,主要內容及要點如下:
1. 為防止陷匪地區遺留之鈔券流入混用,並調度部隊給予及適應商民需要。
2. 定期行使臺灣銀行所發行之新臺幣。
3. 將中央銀行之銀元券停止流通,限期收回。
4. 新臺幣對銀元之折合率,定為銀元一元折合新臺幣三元。
5. 在金門之銀元,應於本辦法實行後三個月內兌換新臺幣,在兌換期內,銀元得暫照上項折合率流通行使。
6. 金門各部隊之給與、經費以及其他軍公款項,均以新臺幣發給之。
7. 金門一切交易,均應以新臺幣支付,公司會計之處理,一律以新台幣為單位。
8. 在金門行使之新台幣 ,於券面加蓋金門字樣,限在金門行使。
9. 金門行使新臺幣之發行額,由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定之。
10. 發行基金應以金銀、外匯及可換外匯之物資十足準備,由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交由臺灣銀行保管。
〈金門行使新臺幣辦法〉通過後不久,「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即核定金門的新臺幣發行總額為一千萬元,並按實際發行額撥出等值黃金做為十足準備金。
此核定之一千萬元將不在本省流通,也不包括在本省實施幣制改革時所定『二億元』限額內之新臺幣,故亦可稱為「金門新臺幣」。
根據上述〈金門行使新臺幣辦法〉規定,在民國39年2月間,臺灣銀行已備妥加蓋「金門」字樣的新臺幣(係空心字)準備發行(上述說法係參考引用省文獻會編印出版的《重修臺灣省通志經濟志金融篇》第189頁)。
38年10月25日古寧頭大捷後,因金門當地駐軍增加甚多,導致市面物資匱乏,經多方考量上述的新臺幣(係空心字)並未立刻實際推出。
而是將此一千萬元另撥由軍方,做為在台灣採購所需物資,再轉運回金門。
由於原核定之一千萬元「金門新臺幣」,並未如期在金門地區正式流通使用,而是撥交軍方在臺採購物資,故也有若干原使用於台灣本島但未加蓋限金門地區通用的「新臺幣」藉此流入金門並在當地使用。
由於福建剛淪陷,故不宜再以福建省銀行之名義發行「閩幣 」。
在此期間金門防衛司令官胡璉將軍所掌控的金門防衛司令部為調整該島金融經濟,乃飭由「粵華合作總社」成立「粵華官兵福利社」,並發行壹角、伍角、壹圓三種面值的「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總發行額暫定為五十萬元,只限在金門地區使用。

7

當年位於金城莒光路陳氏宗祠的「粵華官兵福利社」舊照片(翻拍自《金門懷舊影像集珍》一書P62~P63)。 

「粵華合作總社」原駐後埔武廟。
「粵華官兵福利社」為「粵華合作總社」的附屬福利中心
「粵華官兵福利社」成立於民國39年3月,為國軍入駐金門初,由胡璉所屬十二軍團為解決全島軍民生活物資需求暨穩定物價而設置的最重要經濟資源統合機構。
民國43年「粵華官兵福利社」改隸屬福建省政府,名稱更換為「福建省政府物資供應處」。
民國49年9月金門實施戰地政務後,改隸「金門防衛司令部」,更名為「金門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物資供應處」,後又歷經數次更改名稱,現為「金門縣物資處」。
「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印製後自4月15日起,先行配撥各部,另又訂定〈金門流通券使用辦法〉,通令施行,並於39年4月17日開始流通使用。
此項公告的〈金門流通券使用辦法〉相關內容為:
1. 流通券比值:流通券一元合銀元一元,臺幣三元。
2. 流通券信用:流通券基金暫定五十萬元,凡本島軍民持有流通券者,得向合作社購買物品,繳納稅收,均得按照比值使用。
3. 流通券使用範圍:本流通券限在本島使用,本島以外未經本部核准者,不得流通。
4. 流通券匯兌:凡持有流通券者,如在其他地區用款,得向金門臺灣銀行及收支組以臺幣比率辦理匯兌,但在二千元以上者,無論軍公商款,一率須報本部核准。
「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發行六個月後,在39年10月下旬又訂頒〈流通券兌換辦法〉,相關內容如下:
1. 本部所屬各部隊,凡須在臺用款為數在五百元(折合流通券一百六十七元)以內者,可委託臺灣銀行駐金通匯處,代為匯撥。五百元以內者,由本部補給處核定用途後,向金門收支組織繳付流通券現款,收撥款憑證,或電報臺灣支付。
2. 配屬各部隊經費,均係由臺逕匯金門收支組轉發,收支組支付各該單位經費時,統須給付臺幣,至各該單位匯臺款項,亦應給付臺幣。但全月匯款數額不得超過各該部隊全月經費總數二分之一,如持流通券申請匯款者,通匯處應拒絕收匯。
3. 海空軍經費,係由臺灣直接撥匯,通匯處均應給付臺幣,不得給付流通券,至匯款辦法,與配屬部隊同樣辦理。
4. 商人匯臺款項,須說明用途及請匯數目,先報行政公署,彙 呈本部核准後向金門收支組繳付流通券現款,電臺灣辦事處撥付,如有特殊情形,可申請另案辦理。
5. 配屬部隊各同仁及商人如以流通券向合作社購買貨物者,合作社應按規定價格,無限制供應。
這套具有「軍票」性質的「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純為兵團保證責任,係透過粵華合作總社負責發行,供金門地區軍、民使用,並替代前述並未實際發行的「空心金門券」。
此款鈔券之所以定名「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乃因「粵華」正是胡璉將軍所統領十二兵團的代號,所以取名「粵華」是想向外宣示及對內鼓勵,這個兵團是來自「廣東」黃埔軍隊之「精華」。
此套「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共印製發行壹角、伍角、壹圓三種面值。
壹角券及伍角券皆採單面印刷,壹圓券則為雙面印刷。
據統計得知:壹角券僅發行了AA字軌0字頭共十萬張。伍角券也只印製AA字軌0字頭共十萬張。
但伍角券存世量顯然比壹角券少很多,伍角券可說是這套鈔券中最珍罕的品種。
壹圓券發行量稍多,一般區分為「無版銘前期券」與「有版銘後期券」。
「無版銘前期券」發行有0、1、2、3、4共五種字頭。
「無版銘前期券」目前已登錄最大票號是AA428877,此券現由臺中市莊先生珍藏。
4字頭後半部有一些已屬「有版銘後期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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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版銘前期券」目前已知最大票號AA428877(臺中市鈔友莊先生提供)。  

「後期券」出現字頭計有4、5、6、7、8,9共六種,「有版銘後期券」目前所登錄最小票號是AA46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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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版銘後期券」目前已知最小票號是AA468869(翻拍自《文泉幣鈔綜合目錄》71年第5期)。

依前述〈金門流通券使用辦法〉第二條:流通券基金暫定為「五十萬元」。
據此,筆者大膽臆測這五十萬元的最初發行額,若扣除壹角券10萬張(面值一萬元),五角券10萬張(面值五萬元),兩種面額合計為6萬元,則所剩44萬元餘額,共可印製44萬張「無版銘壹圓前期券」。
因此推測「無版銘壹圓前期券」當初印製的票號可能是自AA000001到AA440000。
但到了後來或許原本預定的「五十萬元流通券基金」已不敷使用,故再增發補印「有版銘壹圓後期券」。
為了區隔起見,在這些「後期券」的鈔券正下方又添印「中央印製廠台北廠」等7個小字。
因要湊成恰好是AA字軌共100萬張的整數,故後期券其印製量可能是56萬張。
故推測「有版銘壹圓後期券」票號,可能是自AA440001到AA1000000(目前9字頭依手中已登錄的最大票號是AA946346)。
現依筆者手中已登錄數張4字頭壹圓券之票號加以分析推估,「無版銘前期券」票號大概是自AA000001到AA440000約44萬張,另從AA440001到AA1000000則屬「有版銘後期券」共56萬張,這兩版分界處或許就在AA440000與AA440001之間。
由於目前手中登錄的票號還不夠多,故尚需憑藉更詳盡的登錄資料來做最後的確認依據。
這套「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三種面值四款版式,僅壹角券筆者曾在新竹李維楓鈔友處親見一張號碼為AA007665是無摺痕近全新票品,至於其他三種版式的新票或許有但還未看過,目前所見大都是舊鈔,品相能達八成以上就已屬相當稀罕。
目前所見最漂亮的一組「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個人認為應是由「上海陽明拍賣有限公司」於2015年3月出版的《玉勝金石》第一卷第199頁的三張銀幣流通券。
其品相分別為:壹角票號AA038603未摺約95新;伍角票號AA038696約90新;壹圓票號AA366844未摺約95新。

粵華

「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從39年4月17日開始在金門地區流通,歷經兩年又十三天於完成過渡時期的特定任務後,才在財政當局統一幣制要求下,自41年4月30日宣布作廢停用,並以一元流通券兌三元新臺幣金門券之比率,由金門防衛司令部粵華合作總社及聯勤第六財務組會同臺灣銀行金門通匯處辦理收兌作業。
收兌期間為時半個月,逾期則宣告作廢。
據最後統計,回收後之總額比當初發行總額約少五萬多圓,這筆錢最後也成為金門縣政府的一筆額外盈餘。
依金門當地藏家何先生所述:這些收兌回籠的粵華流通券當時是匯集在現今「金門高中操場」一起銷燬,故目前存世量甚少。
另依先前行政院所頒布〈金門新臺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就在粵華流通券作廢停用的第二天,亦即41年5月1日,臺銀同時發行三十八年版「壹圓」及三十九年版「壹角」、「伍角」、「拾圓」四種限金門通用紙幣,正式開啟加蓋外島地名鈔券長達三十幾年的流通機制。
「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的發行,係由金門戰區物資供應社兼粵華合作總社的總經理石讓齋先生負責(石先生曾任胡璉將軍英文祕書)。
有關「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詳細內容亦可參看胡璉將軍所著,交由黎明文化事業公司於民國65年8月出版的《金門憶舊》第五章「粵華流通券與物資供應社」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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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璉將軍所著《金門憶舊》,書中第五章〈粵華流通券與物資供應社〉一文,係研究粵華流通券最早也是最詳盡的一篇重要文獻。
此書是筆者於民國67年7月1日至8月9日至台中成功嶺參加大專學生暑期集訓期間,某天晚上看完電影後在營區的福利社買進並留存至今。

10

胡璉將軍所著《金門憶舊》,書中第五章〈粵華流通券與物資供應社〉一文。 

粵華合作總社銀幣流通券票號統計:http://long11281128.pixnet.net/blog/post/247511714 

●此文於2008年12月6日原發表在「YAHOO!奇摩部落格」,2015年9月19日經補充修正後在痞客邦重新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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