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固定在住家附近的馬路旁擔任導護義工,協助上學的小朋友安全過馬路。
昨天(2015年6月1日)執勤時,約在7點15分左右,對面車道疾駛而過一輛往彰化方向的汽車。
仔細一瞧,發現駕駛竟然不遵守交通規則,正專心接聽放在右手的手機,而掌握方向盤的左手似也不得閒,竟還夾著一根點燃的香菸,置自己及他人安全於不顧,大享吞雲吐霧之樂趣。
汽車在離我約十幾公尺時,這位沒品無良的駕駛更是膽大妄為,把一段菸灰從已打開的車窗順手彈出去。
此情此景,令站在一旁的我看得真是目瞪口呆膽戰心驚,嚇出一身冷汗。
在那短短還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司機右手拿手機左手彈菸灰,雙手和方向盤是相隔分開的。
試想,當時若有突發狀況或稍一不慎,勢將造成一場無法挽回的車禍悲劇。
這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惡劣司機若真有個三長兩短,也是咎由自取並不足惜,可悲的是他的家人及無辜旁人都將受其連累甚至遺憾終生。
立法院已在20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汽機車駕駛若手持點燃香菸,並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處罰鍰600元,新法將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生平最痛恨那些不遵守規定自私自利毫無公德心缺乏道德意識,或視法律為無物的作姦犯科之徒。
治亂世用重典,死刑絕不可廢,會被判死刑者絕大部分都是惡行滔天罪無可逭的「人渣」,這些頑劣之徒死一個少一個,根本不值得同情。
法律是保護善良百姓,而非惡徒的護身符。
對這些死刑犯慈悲放其一馬,簡直就是對人間正義、公道最大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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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於2015年6月2日原發表在「林永隆的臉書」,2019年8月17日再轉貼至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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