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臺幣在臺灣全面流通的後期,由於通貨膨脹日益嚴重,為了節省現鈔收付手續以及因應市面迫切需要,在時任臺銀營業部經理應昌期先生建議下,由臺灣銀行所屬「第一印刷廠」再另行印製面額分別為伍仟圓、壹萬圓、拾萬圓、壹佰萬圓的四種「定額本票」供市面流通使用。
這些票券名義上雖稱為「本票」,功能卻與一般流通之現鈔毫無差異。
這種把「本票」當現鈔使用的特殊情形,可說是舊臺幣獨特之處。
為了讓大面額舊臺幣本票能盡快投入市面通用,以便迅速解決現鈔不足之窘境,當時是授權臺灣銀行襄理以上之高級行員,只要在這些定額本票的券面上親筆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後,即可暫且視同通貨代替現金正式對外發行。
日後臺銀再將這些流通用的「定額本票」以等值現金換回,藉此紓緩當時現鈔不足的窘況。
但「定額本票」因無準備金,又不受通貨發行須遵循相關法規之限制,故發行數量急遽膨脹,導致局面一發不可收拾。
依38年12月出版的《臺灣銀行季刊》第三卷第一期第218頁、220頁、223頁之相關記載,臺銀38年5月19日發布公告,自即日(38年5月19日)起至38年5月31日止,開始收回之前發行的「伍仟圓」及「壹萬圓」這兩種定額本票(本票伍仟圓依臺銀公告於38年8月2日停止流通)。
另「本票拾萬圓」和「本票壹佰萬圓」,依臺銀6月21日發布之公告,則是自38年6月21日開始收回,並限期於38年7月31日以前將各種「定額本票」收換完畢。
但收換期滿後,因逾期未兌換之「定額本票」仍甚多,乃規定逾期未兌之「定額本票」自38年8月3日至8月15日辦理登記,自登記日起,滿15日後可照原金額折兌新臺幣。
後又再延期一次,將「舊臺幣本票」兌換之最後期限規定為38年9月30日,但仍比「舊臺幣現鈔」收兌的最後期限39年1月14日,還提早約三個半月。
38年6月15日幣制改革前後,臺銀將上述陸續收兌回籠的「定額本票」,另在鈔券正面鈐蓋『註銷』戳章或『作廢』戳章,然後再會同相關單位一起銷燬。
這些鈐蓋『註銷』或『作廢』戳章的舊臺幣本票,有些上面還會標註日期和該家臺銀分行名稱,有些則否。
目前所見舊臺幣本票鈐蓋『註銷』戳章的型式,大概有正方形、長方形、橢圓形及圓形四款。
一般所見『註銷』戳章,似以長方形戳章居多(附圖一),其次是橢圓形與圓形,正方形戳章較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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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鈐蓋「正方形註銷」戳章,在《臺灣貨幣》書中第140頁就有一張舊臺幣本票壹萬圓舊屬「正方形註銷」戳章。
回收的舊臺幣本票,除了鈐蓋『註銷』戳章之外,另有一種鈐蓋『作廢』戳章,較為少見。
在《臺灣貨幣》書中第142頁,就有一張舊臺幣本票壹佰萬圓是鈐蓋這款『作廢』戳章 。
前幾天感謝鈔友割愛一張鈐蓋『作廢』戳章的舊臺幣本票拾萬圓(附圖二),讓我的「舊臺幣本票專輯」又多了一張不同型式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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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票號A460677的舊臺幣本票拾萬圓(附圖二),和上述《臺灣貨幣》書中第142頁票號A519668那張舊臺幣本票壹佰萬圓(附圖三 ),兩張紙幣都鈐蓋『作廢』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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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二」和「附圖三」這兩張紙幣正面所鈐蓋『作廢』的字體,和臺鈔中大名鼎鼎的「空心金門」(附圖四)一樣,都屬「雙鉤體」(將文字輪廓用極細線條鉤成空心字謂之「雙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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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於2020年12月24日原發表在「林永隆的臉書」,2020年12月26日再轉貼至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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