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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位於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168號的「金瑞山銀樓」現況。  

「附圖一」是最初為了撰文需要,於2018年7月5日當天專程到臺北,以手機拍攝十幾張實景照片的其中一張。
時光飛逝歲月匆匆,距離拍攝此批照片至今(2019年11月29日)轉眼間竟已過了快一年五個月。
直到最近終於有空決定依原定之寫作計畫,陸續發表「臺灣貨幣研究與田野探查之旅」此一系列文章後,才將這些存檔一年多的照片重新解凍,再度派上用場。
「附圖一」這張照片實際拍攝地點,就位於車水馬龍人潮熙來攘往的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與歸綏街之交叉路口旁。
畫面主角是年代久遠看似不甚起眼,充滿歲月痕跡彷彿歷盡人世滄桑的一棟三層樓老舊建築。
老建築一樓正上方牆面,至今仍保留略顯斑駁但還清晰可見的三個大字 ─ 「金瑞山」(附圖一)。
地址是延平北路二段168號的這棟三層樓透天厝,依照片顯示目前可能係由名為「美光隱形眼鏡公司」的店家在營業。
常人眼裡,這或許只是一棟平凡無奇飽經歲月滄桑的古舊透天厝而已。
但在熟知光復初期臺灣貨幣歷史的專家學者或收藏家眼中,1897年5月29日開業,名為「金瑞山」的這家銀樓在當時可是赫赫有名喊水會結凍,堪稱是當年全臺北市最早、規模甚大、最著名、最富聲望,信用卓著並普受民眾信賴的一家大型銀樓。
但當時它如果只是一家全臺北市最著名的大型銀樓,這還不足以彰顯「金瑞山銀樓」在臺灣貨幣史的重要地位。
「金瑞山銀樓」與臺灣貨幣史之連結,主要是於民國38年5月20日國府為穩定貨幣的幣值幣信,開始實施「黃金儲蓄」政策有極顯著之關連。
民國38年5月20日,臺灣省政府奉准實施《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並公告由全省各家臺銀儲蓄部承辦此項黃金儲蓄業務。
「黃金儲蓄」業務,從民國38年5月20日開辦,至民國39年12月27日停辦,實施期間長達1年7個月又7天。
實施此項黃金儲蓄業務期間,剛好橫跨「舊臺幣時期」(38年5月20日~38年6月14日)與「新臺幣時期」(38年6月15日~39年12月27日)兩個不同時代。
民國38年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實施幣制改革,原在民國38年5月20日公告辦理的《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亦於38年6月15日公布更改為《修正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並在38年6月20日仍舊繼續實施。
重新公告的《修正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與剛發行的新臺幣連結掛勾,民眾得以黃金繳存,或照當時的黃金公定價格,改以新臺幣折合繳存。
《修正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分「定期」與「活期」兩種。
其中「定期存款」用存單,而「活期存款」則是用存摺(參見附圖二:「台灣銀行乙種活期儲蓄存款存摺」 附圖三:「台灣銀行乙種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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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二:台灣銀行乙種活期儲蓄存款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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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三:台灣銀行乙種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   
「黃金儲蓄存款」活期存款利息是1釐,其中以新臺幣折合繳存者,存款須滿10天始得支取黃金,每戶以存入黃金五十市兩為限。
「黃金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利息,一個月是2釐,兩個月是3釐,三個月以上者是4釐,每戶也是以以存入黃金五十市兩為限。
當時黃金公定價格(官價),一市兩(31.25公克)為新臺幣280元,民眾將等值新臺幣存入專戶後,依「修正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在存款10天後即可支取實體黃金。
國府實施「黃金儲蓄」之目的,是讓存款者在短期內得以低於市價購存黃金,利息也可以提領黃金,意即當民眾在「黃金儲蓄存款」到期後,經由實際支領「實體黃金」進而認同新臺幣與黃金的密切連結,並藉此回收市場超發之流通紙幣。
由於新臺幣就等同黃金,以此變相之「金本位方式」獲取臺灣人民信賴,促進收受流通新臺幣,從而穩定幣值建立幣信。
這些依《修正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到期後供民眾兌領的「實體黃金」,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與第二種類型的「實體黃金」,分別是由央行庫存黃金改鑄而成的「臺銀金片」與「廠條」(黃金儲蓄辦法最主要的黃金支付實體)。
第三種類型的實體黃金,則是遠從日本運回來臺的 「寅字9999金塊」。
上述提及的「臺銀金片」其種類,主要有1市錢、2市錢、5市錢、1市兩(附圖四)四種正規品種(另有一種10市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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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四:臺銀金片1市兩。  
「臺銀金片」正面標明成色(純度)、市兩(重量),背面鈐蓋「金瑞山」、「台銀」、「驗」等三個檢驗背書之戳記(10市兩僅鈐「台銀」而無「金瑞山」字樣)。
280元新臺幣在現今可能還吃不到一客高檔牛排,但在幣制改革初期,「校級」軍官一年薪資約180銀圓(折合新臺幣540元),「將級」高階軍官一年薪資約240銀圓(折合新臺幣720元)。
當時這些將校級軍官即使不吃不喝,耗盡一年薪資也許還儲兌不到三市兩的黃金。
以新臺幣儲兌實體黃金雖有利可圖,但當時除家境較好的有錢人士之外,一般平民百姓似也只能望之興嘆而已。
當時在香港的黃金市場,一市兩黃金約為96美元(折合新臺幣480元)。
「黃金儲蓄存款」到期後,一般民眾或軍政人士依《修正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將所兌領的臺銀黃金(官價一市兩新臺幣280元),常是轉往黑市拋售藉以賺取差價,或透過走私管道帶往香港換成美鈔或物資帶回圖利。
國府不惜拋出國庫黃金,終於稍稍穩定新臺幣的幣值與幣信,也暫且止住法幣、金圓券、銀圓券、舊臺幣以來一波接著一波的崩盤頹勢。
黃金儲蓄政策之實施雖略見成效,但國庫黃金亦隨之耗損流失甚多甚快,臺銀雖奉命另搭配「愛國公債」、「節約救國儲蓄券」及其他方法予以限制,但似無成效。
實施黃金儲蓄辦法期間,估計到期被提領的黃金數量約200萬兩,實已遠超過國府當初為發行新臺幣所提撥的80萬兩發行準備金。
為防阻黃金擴大流失與遏止不法商人套購圖利,國府不得不於民國39年12月27日宣布停辦黃金儲蓄存款業務,並在民國40年8月13日宣布廢止辦理。
「金瑞山銀樓」在黃金儲蓄政策實施期間,扮演著多方面的要角。
例如與「黃金儲蓄」有關的臺銀金片、廠條、寅字金塊,在在皆可看到金瑞山銀樓的影子,其涉入之深由此可見一斑。
此外,當時號稱四大銀樓的「金瑞山銀樓」還與另三家銀樓(美莊、金再興、益記)接受臺銀委託共同參與擔任兌領黃金的對外窗口,業務上所需支付之黃金則由上述各家銀樓報請臺銀撥付。
38年6月的幣制改革,國府雖先已撥出80萬兩黃金做為新臺幣的發行準備金。
但為了穩定新臺幣的幣值與幣信,「黃金儲蓄」及「拋售黃金」這兩項措施也相互運用。
黃金儲蓄停辦後,臺銀又再透過在臺灣民間頗有聲望的金瑞山、美莊、 金再興、益記這四大銀樓為作手,暗中拋售黃金、外匯,藉此回收新臺幣與平抑物價。
但在「四大銀樓」配合臺銀出脫拋售黃金的過程中,因利之所在故也導致上述這些銀樓業者未按提取之黃金數量,確實賣出供應市面,並且甚至有私下承買等不法情事,而遭密告檢舉。
其中之要角金瑞山銀樓第三代負責人賴長生及其他各家店東,都遭保安司令部逮補審訊。
最後法院做出判決,以「操縱委託黃金,意圖私利致亂金融」之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其財產,金瑞山銀樓也因而停業從此未再復業。
俺曾見金陵玉殿鶯啼曉,秦淮水榭花開早,誰知道容易冰消。
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
這青苔碧瓦堆,俺曾睡風流覺,將五十年興亡看飽。
那烏衣巷不姓王,莫愁湖鬼夜哭,鳳凰臺棲梟鳥。
殘山夢最真,舊境丟難掉,不信這輿圖換稿。
謅一套哀江南,放悲聲,唱到老 。
(清.孔尚任《桃花扇》〈餘韻〉「哀江南」)
金瑞山銀樓停業至今亦已超過一甲子的悠悠歲月,吟唱孔尚任這首詞,再對照這張「金瑞山銀樓」之實景相片,真是令人有一股繁華落盡的無限滄桑之感。

●此文於2019年11月29日原發表在「林永隆的臉書」,20201月1日再轉貼至痞客邦

https://www.facebook.com/lingyulon/posts/255546100135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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