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情人節快樂〉是去年(2015年2月14日) PO在臉書的一則短文。
時光匆匆又過了一年
今晚07:30在臉書「動態回顧」,重讀此文。
才發現,今年情人節竟然尚未有所表示。
除了決定重PO此文,再與大家分享外,還馬上整裝出發,立刻到鄰近的便利商店買幾盒「金莎巧克力」,與前世及今生的「情人們」一起分享,歡度情人佳節。
〈情人節快樂〉林永隆
今天(2015年2月14日)是一年一度「西洋情人節」。
若不是昨天小女兒無意間提及,幾乎已快忘了原來世界上還有「情人節」這檔事。
一提到「情人節」,大概都會聯想到「鮮花」或「巧克力」......。
記得十幾年前有一次「情人節」,那天剛好騎車途經草屯的「興農超市」。
當天超市門前,擺滿一整桌應景禮品 ─ 金莎巧克力。
看到這些包裝精美又誘人的「金莎巧克力」,心中忽然起了個念頭 ,何不買一盒當做「情人節小禮物」送給老婆大人。
反正自己也嗜吃甜食,名曰送人最終還不是進入自己的「五臟廟」,而且尚可博得送禮之美名且又討人歡喜,利己利人何樂而不為!
既已來之,就買之。
回家興沖沖將剛買的一盒「金莎巧克力」,獻寶似呈送給老婆大人,想討她歡心。

巧克力111111111  

 

老婆大人似乎「受寵若驚」,但神情隱約間也透露出些許疑惑。
她心中可能在猜想,這小子向來「吝嗇」,情人節很少送禮,何時變得那麼慷慨、浪漫。
是否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虧心事」,自覺有所虧欠,行為才如此「反常」?
由於過往紀錄的確不佳,雖是一番好意,竟還落得惹人猜疑!
因此對老婆大人無端懷疑,也只能笑而化之不以為意。
誰叫我素行確實不良,從不做「善事」。
一個多月後,當期統一發票開獎。
購買「金莎巧克力」的那張發票,竟然僥倖中獎。
雖只中了最小獎 ─ 貳佰圓,但還是喜不自勝。
這件事給我的人生啟示:人要常做「善事」,好心(送情人節禮物)果然就會有好報(中獎)。
PO 完這篇感言,也打算整裝出門,到住家附近的7─11買「金莎巧克力」當禮物,並期待再中獎(共買了一大盒及兩小盒,分送給「老婆大人」與兩個「前世的小情人」)。
最後也敬祝大家「情人節」快樂,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此文於2016年2月14日原發表在「林永隆的臉書」,2016年2月14日再轉貼至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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