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民眾在國內旅遊,藉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與民間消費,因此推出秋冬國旅獎勵,並從2019年9月16日起實施自由行旅客第二波加碼補助方案(團體客不適用)。
依補助方案,只要入住交通部觀光局優惠活動的旅宿業者,除原補助每房1000元之外,經濟部再推出「夜市消費抵用券」(附圖一),由投宿的業者協助發放,每房發給四張夜市抵用券,每張面額50元 ,等於總計有200元可抵用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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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夜市消費抵用券樣張(翻拍自網路)。
「夜市消費抵用券」原本規劃的使用期限是從9月16日至12月31日,不限平假日皆可使用。
但到了2019年底,為刺激耶誕節、春節消費旺季,行政院拍案決定延長使用期限,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下,「夜市消費抵用券」使用期限延長一個月到2020年1月31日結束。
後又因應民眾之要求,旅宿業者依規定發放的「夜市消費抵用券」雖至2020年1月31日正式截止,但使用期限再度延長至2月29日才結束。
總計「夜市消費抵用券」的使用期限,從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共使用167天。
去年11月中旬全家六口南下旅遊,先後曾在屏東與高雄的旅店住宿數晚,並依規定拿到旅宿業者協助發放的十幾張「夜市消費抵用券」。
原本只想留下二、三張做為紀念與收藏之用,其他則計畫在規定可使用的相關夜市,全部消費花掉。
後來發現這些抵用券依正面所加蓋之不同,可細分成「全國適用」、「北區、東區、外島適用」、「中區、東區、外島適用」與「南區、東區、外島適用」共四種。
若再詳分,還有一種是抵用券正面未加蓋使用區域的「早期券」(正面加蓋使用區域的是屬較晚發行的「後期券」)。
這種正面未加蓋限定使用區域的「早期券」(附圖二),只能依抵用券背面所加蓋的旅宿業者之「店章」來判斷,限定在哪一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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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二:正面未加蓋限定使用區域的夜市消費抵用券(早期券)。  
後經夜市攤商反應,這些正面未加蓋使用區域的抵用券,不方便也不好立即判斷,所以才有再發行於抵用券正面加蓋使用區域的「後期券」(附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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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三:正面有加蓋限定使用區域的夜市消費抵用券(後期券)。    
如此一 來,依排列組合抵用券最少就有「正面未加蓋」四種,與「正面加蓋」四種,合計共八種基本款。
此外還有一種可能是旅宿業者一時疏忽,以致「漏蓋店章」的抵用券(附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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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四:背面漏蓋店章的夜市消費抵用券(全國適用)。  
還有一種是旅客投宿的店家因店內的「夜市消費抵用券」已發放完了,只好留下旅客資料事後再補寄給消費者。
這種「補發券」,正面加蓋「全國適用」,背面則加蓋「經濟部108年夜市抵用券專用章(補發)」的橢圓形章(附圖五)做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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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五:夜市消費抵用券(補發券)。    
大致集全後,又引發我進一步想完整收藏的強烈慾念,所以並未就此縮手。
接著我針對「外島店章」、「全國各縣市店章」、「南投縣店章」等三個小主題,再一一細分收藏。
「外島店章」這部分,已收集有「澎湖縣店章」、「金門縣店章」、「連江縣店章」、「屏東縣小琉球鄉店章」、「臺東縣綠島鄉店章」(附圖六)共五種,目前就缺比較少見也很難找的「臺東縣蘭嶼鄉店章」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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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六:夜市消費抵用券(背面加蓋綠島鄉店章)。   

「全國各縣市店章」至今還缺「基隆市店章」、「新竹縣店章」、「新竹市店章」等三個縣市。
至於戶籍所在的「南投縣店章」,在南投縣13個鄉鎮市裡,目前還少「集集鎮店章」、「水里鄉店章」、「名間鄉店章」、「中寮鄉店章」等四個鄉鎮就算集全了。
望著集藏簿中這套數十張的「夜市消費抵用券專輯」,雖然還欠缺幾張,但已頗為自得很有成就感 。
這套個人收藏的「夜市消費抵用券專輯」能大致完成,除了自己的努力外,最主要的還是靠家住高雄市的蘇先生南北奔波走遍好幾家夜市及藉由網路代為搜購而完成。
最後蘇先生還在「夜市消費抵用券」於2月29日截止使用後,再從夜市攤商處找到一個「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的圖示(附圖七)特地郵寄給我收藏留念。
收到圖示後真是喜不自勝,就將它黏貼在一樓客廳當作擺飾,以收畫龍點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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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七:供夜市攤商張貼的「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圖示。  

●此文於2020年3月8日原發表在「林永隆的臉書」,2020年3月29日再轉轉貼至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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